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:土地承包起纠纷、七旬老人讨说法
年近七旬的农民兰秀香为其30多年前的土地承包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权益补偿而已讨要说法。
出生于1955年的兰秀香是河北省邯郸县代召乡裴堡东村人(现更名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姚寨乡裴堡东村)。1987年8月20日,她丈夫(张同琴)与裴堡东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。合同共列有10条,主要内容是:
承包合同
据兰秀香介绍,土地承包后,一家人吃住都在地里,辛苦辛苦实施水利设施整治、建筑物搭建、荒地开垦,进行粮食种植与果树养殖。尤其是她丈夫,作为一名退伍军人,起早摸黑,含辛茹苦,在原承包地185亩地的周边经多年开荒约57亩,还有5亩村委会卖了,共有土地247亩。
合同于2007年到期后,村委会收回了承包地,但纠纷也由此产生。
兰秀香说,合同上明确表明承包地上建筑物、水利设施包括:住房、机井配套、灌溉设施、木渠、防洪堤、防洪沟、鱼塘果树等一切进行折价赔偿,多次找村委会说起村委会卖了五亩地村委会象征性给了1万块,地里我们打了三口机井,一口机井的费用都是1万块。显然是不合理的。不仅如此,我们开荒地约57亩,5亩荒地被村委会卖了,共有荒地247亩,荒地上小麦,果树被村民强行毁坏,荒地被村委会强制划分。也没有一句说法。
诉求清单
如是,兰秀香多年多次向村委会、乡政府讨要解决方案,村委会和政府上下推脱,没有给予任何答复。
兰秀香拿出国家的相关法规,对照合同说。既然收回了,那么合同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第七条规定执行。
来访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的《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》也显示了兰秀香讨要说法的情况。
来访登记表
兰秀香表示,他们一家按照国务院鼓励农民开荒的政策,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,积极响应党的政策号召,动用全家人员及亲朋好友的帮助,付出艰辛的劳动,开垦出57亩的荒地,不仅对集体经济做出了贡献,自家也已种植多年。按照国务院鼓励开荒政策的规定,村委会不但不能收回荒地,而且应帮助承包人积极办理相关手续。
据兰秀香的家人表示,村委会愿意以3000元一亩对他们家开垦的荒地予以补偿,但他们认为很不合理,所以予以拒绝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荒地如果是以耕地形式承包,则最长期限为30年;如果是以草地形式承包,则最长期限为50年;如果是以林地形式承包,则最长期限为70年。这些期限在届满后还可以依法相应延长。
对于一般开荒土地纠纷的解决,有下面几种形式:
1、对于开荒地,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,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。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(如村民组集体、村集体)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。
2、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,应当由村民(代表)会议决定如何处理,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,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。
3、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对于自身的遭遇,兰秀香有个心结,就是村委会为何不给她合理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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